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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种进口酒12月起下调进口税率
发布日期:2017-11-27 14:09:25|作者:质检所|关注:
      【中国白酒网】近日,中国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发布关于调整部分消费品进口关税的通知。通知称,自2017年12月1日起,以暂定税率方式降低部分消费品进口关税。据悉,此次调整的部分消费品中,涉及酒类消费品三项,分别为:
    装入2升及以下容器的味美思酒及其他加植物或香料的用鲜葡萄酿造的酒,2017年最惠国税率为65%,12月1日起暂定税率为14%;
    蒸馏葡萄酒制得的烈性酒,2017年最惠国税率为10%,12月1日起暂定税率为5%;
    威士忌酒,2017年最惠国税率为10%,12月1日起暂定税率为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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