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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酒等消费税税率未变
发布日期:2021-01-14 14:05:28|作者:质检所|关注: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法(征求意见稿)》对外征求意见

 

    【中国白酒网】12月3日,财政部、税务总局起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法(征求意见稿)》对外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时间截止至2020年1月2日。《征求意见稿》保持了现行税制框架和税负水平总体不变。考虑到后移消费税部分消费品征收环节等消费税改革工作在消费税立法后仍将持续,需要依法授权国务院组织开展相关试点,所以在《征求意见稿》中设置衔接性条款。
  条例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下称《暂行条例》)在1994年1月1日起实施。
  《暂行条例》在2008年11月进行了修订并于2009年1月1日起实施。
  1994年至2018年,累计征收国内消费税105176亿元,其中2018年征收10632亿元。
  消费税的重大调整
  2006年,消费税制度改革。
  2008年,成品油税费改革。
  2014年,新一轮消费税改革。
  经过逐步改革和完善,税制框架基本成熟,税制要素基本合理,运行也基本平稳,因此,《征求意见稿》保持了现行税制框架和税负水平总体不变。
  白酒税率与现行一致
  比如,白酒在生产(进口)环节的消费税税率为20%加0.5元/500克(或500毫升);排量在1.5升以上至2.0升(含)的乘用车,生产(进口)环节消费税税率为5%。与现行的《暂行条例》规定一致,税率未调整,没有纳入后移征收改革试点。与白酒相似的是,烟、酒、高档化妆品、成品油等消费品税率、征收环节都未调整。
  拟规定国务院可以实施消费税改革试点
  同时,《征求意见稿》设置了对消费税税率的授权条款。比如:根据宏观调控需要,国务院可以调整消费税的税率,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国务院可以规定免征或减征消费税,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另外,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健全地方税体系、中央与地方收入划分改革的有关要求,后移消费税部分消费品征收环节等消费税改革工作一直在推进中。考虑到这些工作在消费税立法后仍将持续,需要依法授权国务院组织开展相关试点。《征求意见稿》设置了衔接性条款。即:国务院可以实施消费税改革试点,调整消费税的税目、税率和征收环节,试点方案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统一调整纳税人范围表述
  财政部、税务总局还表示,对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改革要求的内容,《征求意见稿》作出适当调整和完善,将《暂行条例》上升为法律。主要调整为:根据征收环节变化,统一调整纳税人范围表述;结合改革成果,补充和完善税目税率表。
  比如,《暂行条例》中对纳税人的规定,涉及生产、委托加工、进口、销售等多个概念。随着消费税改革的推进,消费税征收环节又增加了批发、零售,考虑到生产、批发、零售都会发生销售行为,《征求意见稿》对相关概念进行了整合,统一表述为在我国境内销售、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并对消费品自用情形进行单独表述。
  酒企应该可以“轻松过年”了
  对于市场高度关注的白酒税率问题,此次意见稿并未进行调整。对此有酒业专家对外表示:白酒征税政策不变,没有后移到消费端对整个行业是利好,尤其区域性酒企应该可以“轻松过年”了。
  “现在正是白酒销售旺季,这下酒企可以心放肚子里、安心过年了。”对此,一位业内人士告诉记者,此次消费税立法以稳为主,加税暂时没有覆盖到之前“传言甚广”的白酒行业。今年白酒产业“盘子”有多大?国泰君安证券董事总经理訾猛日前透露,今年全年白酒所有上市企业收入可以达到2200多亿元,白酒行业现在依然是我国在全球具备高度竞争力的消费品。
  记者留意到,临近今年年底,白酒行业出现第二次涨价潮。11月中下旬至今,已经有多家白酒企业发布了涨价方案。对此,有业内人士表示,普遍上调终端建议零售价格而非出厂价格,可见白酒企业底气稍显不足。“应该是通过这种方式来试探市场反应,如果市场可以接受,酒企再上调出厂价。”业内人士表示。
  变化大盘点
  一
  纳税人概念:在我国境内销售、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
  二
  需要征税的消费品:征税的商品主要是影响人类健康及生态环境的商品、奢侈品、不可再生资源、高污染高能耗产品等。纳税人自用未对外销售的应税消费品,也需要征税。
  三
  消费税法对市场的影响:消费税法征求意见稿延续了消费税基本制度框架,保持了现行税制框架和税负水平总体不变。白酒、金银首饰税率均未调整。
  四
  税务机关有权核定数量
  纳税人申报的应税消费品的计税价格和数量明显偏低且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的,税务机关、海关有权核定其计税价格和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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